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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1-02 05:11:00 浏览量:

人们针对民事***发起民事诉讼时,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非常被动,面临失去胜诉权的风险。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里面特别有一些条款,那么《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靠前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哪些情况下诉讼期限要重新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四、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综上所述,按照《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一些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比如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不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请求停止侵害等。除此之外,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时效中断的。当不可抗力消失后,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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