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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1-01 09:31:34 浏览量:

一、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分两种: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1、立案后首先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让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

2、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保险,证券,房产,车辆,民政登记信息,所有银行开户信息,支付宝以及微信余额等,一经发现有财产,立马采取冻结和查封措施

3、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一起来执行局说事

4、如果申请人允许和解并分期还款,又或许执行完毕,也可能还不了,法院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可能会被转刑事被判刑

5、查到的银行余额都可以进行扣划,查询到的房产和车辆,***的股票证券等都可以进行拍卖变现,以此来偿还欠款

6、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名下无财产,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并且发布悬赏公告最终该案件会走向终本,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恢复对该案件得执行,且不受时效的制约。

三、强制执行的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一般是上述的两种,并且被执行人如果存在恶意隐藏自己财产或者是变卖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判刑并且该变卖行为属于无效。当事人是在无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法院会终止执行并且等到之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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