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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1-01 04:55:46 浏览量:

一、餐饮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本餐饮企业所涵盖的营运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承包,食堂托管,餐饮业务的整体策划与管理,食堂内部的运营管理,以及营养均衡的餐饮搭配,蔬菜,粮食,食用油及副食品的配送服务,以及厨房设计,食堂清洁卫生维护,以及餐饮服务等全方位的餐饮解决方案。

在公司正式开展业务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营业执照上明确记载公司的全称,具体地址,注册资本数额,经营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关键信息。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餐饮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餐饮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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