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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轻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1-01 01:14:08 浏览量:

一、认罪认罚从轻的规定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4、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6、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最高多少年?

1、***最多20到22年之间,当然这是说你没有再犯新罪。

2、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

原判***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根据《刑法》靠前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新罪应判处***,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仍决定执行***。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请他们考虑:

(一)由于该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罪犯减刑时,他不能减刑。

(二)今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老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但在什么时候减刑,减刑减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

(三)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

在服刑期间没有犯新罪,***最高可判处22年。若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手续。假释适用于***和***,因身体原因不能给予服刑的,由监狱同意向法院提出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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