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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31 14:13:59 浏览量: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年关表现十分明显,社会舆论很大的,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方法?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请看下文。

法律手段

一:申请诉前保全

司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农民工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民事诉讼法靠前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农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二: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1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清偿债务,逾期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此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等时,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恶意欠薪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这就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了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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