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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资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方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31 02:29:48 浏览量:

一、基础工资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方法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如下:基础工资÷21.75÷8×1.5×加班小时数。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如下:基础工资÷21.75×2。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如下:基础工资÷21.75×3

二、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就会根据劳动者每月的实际收入和不同的加班节日来进行计算,而且在计算工资基数的时候也会按劳动者的福利还有奖金一起计算在内,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可以得到实际的加班工资,从而也不会引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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