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能提供2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首付款证明;
4、有合法、足额的担保;
5、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职工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贷款。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无配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或其他无配偶的合法证明。
3、收入状况证明。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单位分别出具的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三、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自已对照审查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不明确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
2、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抵押: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中心收押。
4、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发放贷款: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