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生老病死带来的后续问题,不仅是处理丧事,还有遗产的分配与继承。遗产继承通常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有一种情况,是其子女先去世,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代位继承给已去世的继承人子女。代位继承法律的规定有哪些呢?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4.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5.《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二、代位继承的处理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靠前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靠前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靠前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较早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可见,只有法定继承情况下才会引发代位继承,不仅亲生子女可代位继承只要是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其重要条件是被代位继承的人要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遗产,并且不受辈分关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