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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伪造货币罪怎么判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9 16:50:33 浏览量:

一、成立伪造货币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为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在没有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予以认定。

按照《解释》的规定,下列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应当依照原刑法第122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靠前,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

第二,伪造国家货币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

第三,伪造国家货币的总面值或币量虽然没有达到上面靠前、二种情况规定所应达到的数量,但具有严重情节的。所谓情节严重,则是指因伪造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国家货币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

这样,如果伪造国家货币的数量就总面值而言未达到500元,且就币量张数而言未达到50张,并不具有法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就可以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主体特征(初犯还是常犯)、认罪悔罪态度等诸方面全面分析后,要么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要么认定为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至于外币,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其数额可以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一定的人民币予以计算。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其实很相似,但其中具体的表现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对于伪造货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至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伪造的货币面值、币量比较大的,往往会对之后的处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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