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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议期内离职是违约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9 01:17:58 浏览量:

一、劳动合同协议期内离职是违约吗?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二、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何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并不都是违约行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该通知书当面交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拒绝签收,用人单位需要做好记录。也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送达,通过邮局向劳动者寄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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