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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的风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8 02:20:17 浏览量:

1、民事责任风险。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指的是企业、公司)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刑事责任风险。

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4、自创公司受限风险。

若挂名公司不能完美善后,日后自创公司将面临诸多限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5、被采取强制措施及限制消费的的风险。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企业法人就是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一般法人所需要面临的风险有很多,只要不按《公司法》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轻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是可以按刑事条款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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