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审结后,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在十天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当庭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靠前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靠前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靠前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审判时限
1、一审
简易程序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可能判处的***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
2、二审
二个月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不同的民事案件,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本身的难易程度出判决书的时间不一样,同时选择的程序方式不一样,出判决书的时间也不一样。如果在实际生活中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能心急,只能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