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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25 03:45:13 浏览量:

一、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关押人员的地方,但它们的功能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看守所主要关押的是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或者是正在等待审判的嫌疑人。这些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剥夺了自由,需要接受法律制裁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在看守所里,他们可能会接受一些教育和改造,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而拘留所则是用于临时关押一些违法人员的地方,比如正在进行行政拘留的人。这些人可能因为违反了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治安管理条例,需要接受一定的处罚和教育。在拘留所里,他们可能会接受一些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以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改正行为。

总的来说,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用于关押人员的地方,但它们的功能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看守所主要关押已经判决有罪或正在等待审判的人,而拘留所则是用于临时关押一些违法人员。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都需要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改造,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嫌疑人后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巩固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而且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与同伙串供等影响侦查的事情发生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有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的。

逮捕的目的跟刑事拘留差不多,逮捕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才可能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或者逃跑的。

三、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留和拘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具有以下区别:

1、性质和实施机关不同: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实施;而拘役是刑罚方法,由法院判决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2、针对对象不同:拘留适用于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而拘役适用于被法院判刑的罪犯。

3、实施依据不同: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拘役依据《刑法》。

4、实施目的不同: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毁灭证据等;而拘役是为了惩罚犯罪,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改造。

5、羁押场所不同:拘留通常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羁押场所通常为看守所;而拘役则是在判决后执行的刑罚,羁押场所通常为监狱。

6、期限不同: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至37天;而拘役期限一般为1个月至6个月。

7、法律后果不同:被拘留的人在拘留期满后可以依法释放;而被判处拘役的人则需要在拘役期满后才能释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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