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养老金新政如何调整
2019养老金新政如何调整呢?说到养老金,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了,确实,养老金是关系到大家年老时的保障问题的,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金在2019年又有了新政,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人员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定额调整: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4、倾斜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