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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退保款*;保险业务员领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9-29 08:49:48 浏览量:

为了***票赚外快,有着20余年保险从业经历的业务员杨晖(化名),瞒着客户通过伪造签名的手法擅自为客户**退保,并将369万元退保款用作***。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晖***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杨晖是一家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管理中心的业务员,负责保单的理赔工作。去年2月,一家大型食品公司找到杨晖,称要为部分员工**总额近500万元的投保业务。眼看大生意到手,本已不从事销售工作的杨晖找到浦东支公司提出由他**这笔投保业务。由于杨晖以前曾在浦东支公司担任过销售工作,支公司同意杨晖以业务员钱某的名义**投保手续。杨晖为此获得了一笔不小的业务提成。投保后不久,这家食品公司的几位员工私下里向杨晖表露了想退保的意愿。熟知公司退保流程的杨晖发现了其中有空子可钻,于是打起了利用时间差赚外快的念头。杨晖向公司谎称有四位客户要求退保,并在“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等材料上伪造客户签名,擅自以业务员钱某的名义为4人**了退保业务。之后,杨晖将退保款369万余元转至其用客户身份证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先后将这笔钱投***市用于认购新股。杨晖想着等股票上涨后,一旦客户正式提出退保就能将退保款返还给客户,却不料股市连续下跌,他认购的股票市值缩水近三成。去年7月,杨晖向公司交代了挪用客户资金的事实,公司遂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杨晖陆续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晖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杨晖系自首,且有退缴全部赃款的悔罪表现,遂从轻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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