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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注意事项,大学生医保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9-28 18:57:58 浏览量:

一、缴费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每人每年缴费20元,***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四、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五、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限额为:10万元。

六、看普通门诊,到学院卫生所就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七、住院期间,如果8月31日前不能出院,那务必在8月31日前**一次出院手续,紧接着在9月1日后**一次入院手续。

八、关于住院:

1、用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起付标准以下,不享受医保待遇。

4、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5、转院(在一个医院出院,马上又在另一个医院入院)的,起付标准只算一次。

6、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0%

7、因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转院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7日内向社保处登记备案。

九、关于门诊重症:

1、持诊断证明、病历等到院医保办申报。

2、院医保办到社保处申报。

3、社保处审核批准后,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并根据病人意愿,指定一所重点医疗机构。

4、病人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支付比例:70%

6、七类病有限额。

十、特别提醒:

1、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照上述比例支付。

2、体内用材等,国产的支付65%,进口的支付50%。

3、经批准转到武汉市外住院的,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相关比例支付。

4、每月的1至10日,**审核报销手续。

5、每月的11至24日,社保处拔付医保金。

6、参加了其他保险的,必须在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后,再到商保等处进行第二次报销。

7、报销手续须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持下列资料**:

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收据、手续记录、医院等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证明

8、毕业生在当年的6月**停保手续。

十一、咨询:

1、关于待遇的问题,可咨询医保中心。

2、关于登记、报销等的问题,可咨询结算中心。

3、关于医保系统的问题,可咨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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