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书、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需要明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药费,后期是可以进行赔偿的,切记不能耽误了伤员的医疗时间,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则可以诉讼来解决。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文章
- 长春银行有没有小额贷款无抵押的
- 汽车保险找不到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来分期逾期几天上征信?
- 现金借款客服电话是多少?申请现金借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96388是什么银行的电话?
- 农村信用社跨行转账手续费多少?
-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是什么样的?
- 招商银行金卡办信用卡额度是多少呢?
- 招联金融借2万块钱一年多少利息?
- 建行龙卡joy信用卡好不好,有什么权益吗?
- 怎样查一个人是不是失信黑名单?这些方法都可以
- 18岁能借钱的正规平台!盘点10个18岁可轻松借钱的良心网贷平台
- 7天的理财产品划算吗?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 重庆正规的小额贷款机构有哪些?靠谱小贷公司大盘点
- 新手怎么买基金?
- 个人养老金可以中断吗?
- 如何申请常州汽车抵押贷款?
- 一万块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 支付宝花呗上征信吗?